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奖学金管理办法
为了使我校各类奖学金的管理、组织、评定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的申请
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正式注册的在读本科生均可申请全校性的各类奖学金。各院(部)设立或筹集的奖学金及各类专项奖学金由设定范围内的学生申请。
2.各类奖学金的申请,均需由学生根据本人条件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并填写奖学金申请表。
二、奖学金的管理
1.学校成立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各类奖学金的筹集、管理、监督、评定、表彰和发放。
2.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若干人,人选由校长聘任,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全校各类奖学金的管理、组织评审等日常性工作;
各学院(部)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4~7人,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部)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3.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能:
①讨论和决定有关奖学金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审定学校各类奖学金的设立;
②管理和使用全校各类奖学金的资金(基金),制定全校性奖学金的评定政策,聘请专项奖学金的评审委员;
③监督、检查和审批全校性各类奖学金的评选、管理和使用情况;
④多渠道筹集奖学金。
4.全校性各类奖学金设立统一独立帐号,专款专用。
5.各院(部)设立或筹集的奖学金,要及时向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申报,并附有关协议和评审条件,申报内容:
①奖学金的名称;
②奖学金资金(基金)的来源、总额及使用办法;
③奖励范围、获奖条件、等级、金额及评审办法;
④评定和颁奖时间。
各学院(部)设立或筹集的奖学金,由各学院(部)负责管理、评审,其评审结果应及时上报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奖学金的评审
1.评审程序
在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的基础上,经学院(部)奖学金评审小组初评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后,确定本单位推荐名单,上报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由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2.评定时间
全校性各类奖学金原则上均在每学年开学初进行上一学年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各院(部)初评上报截止时间为九月底;
全校性各类奖学金评定、审批时间在十月下旬进行。
3.评审条件参看各类奖学金的评选实施细则。
四、其它
1.奖学金的评定要严格掌握标准,宁缺勿滥。获得奖学金的学生若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除追回其奖学金,取消其本评奖年度内申请奖学金的资格外,同时予以全校通报批评。
2.因各种原因受到学校处分的学生,取消其受处分年度内各类奖学金及奖项的评选资格,同时取消其所在班级评选先进班集体的资格。
3.各院(部)在上报奖学金名单之前,均应在本院(部)范围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不少于3天。
4.本办法由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