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艺术团服装及物资借用规定

发布时间:2019-10-14浏览次数:181

校艺术团服装及物资借用规定

为加强我校艺术团服装及物资的管理,提高物资的使用效率,保护公共物资财产,方便我校各学生组织借用服装等物资,特制定此规定。

一、借用原则

1.所有使用校艺术团物资的活动,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艺术团的监督管理下有序开展,禁止挪作他用。

2.本着“与学校大型演出不冲突”的原则,演出服装的借用和归还,必须严格遵循校艺术团规定要求,履行规定的手续,借用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天。

3.演出服装只限于我校艺术团和其他学生组织有演出任务时使用,不借为排练使用,不单独对学生个人使用。

4.校艺术团物资原则上不对校外单位借用。严禁借用单位将物资私自转借给其他组织。

5.借用单位须对所借服装全权负责,确保与借用之前数量无出入、无损坏、无污渍。若有损坏或污渍,借用单位需及时修理;若借用服装丢失,借用单位须按照服装原价进行赔偿或自行购买替代归还。

二、借用流程

1.各学院以及各学生团体如需借用服装等,须下载并填写《大学生艺术团服装借用申请表》一份(请各单位在团委网站上“网上办公”模块下载),经借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交到大学生艺术团服装室处报批并备案。

2.具体借用流程参见附图。

3.借用组织归还所借服装时,需携带收款收据,并与归还经办人确认后(以物资借用登记表上登记内容为准),完成归还流程,押金于1-2工作日返还。

4.所有服装必须在借用期限内全部归还,如需续借,须提前到校艺术团秘书处403进行申请。若逾期未能归还,按每件10/天收取罚款,罚款从押金中扣除;情节严重者,剥夺该单位借用服装资格一学期。

5.办理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403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20:30——22:00(节假日除外),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负责人:金钰;

联系电话:17863979106

三、押金规定

申请借用服装时,须按规定交纳押金并保存好收款收据。

押金规定如下:

类别

单位

押金(元)

备注

服装

/

100/5件套

按比例加收,礼服适当加收

拉杆式蓝牙音响

200/


话筒

100/

电池需自备

话筒架

50/


暖水壶

50/


乐谱架

50/


上表内未标明的物品,根据实际情况收取押金。

四、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五、本规定由校艺术团秘书处负责解释与实施。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艺术团

2019530


附:借用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