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工程学院党校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9-12-16浏览次数:80


为加强学院党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分党校在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根据学校组织部的要求部署,依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一、党校指导方针

学院党校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努力为学院建设一支党性强、作风正的党员队伍,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和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骨干队伍。

二、党校组织机构设置

1、党校设校长1名、常务副校长1名,分别由各党委书记、副书记(学生党总支书记)兼任。

2、党校下设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分别由学院学生党总支副书记、主管党建工作老师担任,具体负责党校的管理运行工作。

3、学院党校受学校组织部和学院党委的双重领导,在学校组织部和学院党委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工作。

三、党校的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编订党校全年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

3、负责党校教师聘任和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素质高、能力强的师资队伍。

4、结合学院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理论研究,提高培训水平。

5、接受上级党组织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党校主要培训任务

1、新生入党启蒙教育

2、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培训

3、预备党员教育培训

4、党员学生骨干教育培训

5、党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考核

五、党校培训安排

1、每年9月份举办1-2次新生入党启蒙教育培训,进行政治思想引导,激发入党热情。培训对象为全体新生,集中培训和班级培训相结合。

2、每学年上半学期举办1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重点进行党的基础知识和入党动机教育。培训规模为250人左右,以集中培训为主。

3、每学年下半学期举办1期预备党员培训班,提高预备党员的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性意识,使其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4、每学年下半学期举办1期党员学生骨干培训班,主要培训党员骨干党性意识和业务素质能力,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5、党员教育培训结合党员“五个一”教育工程和述责答辩以支部为单位开展,以保持党员先进性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主要教育内容,各支部在每学期初上报教育活动计划,同时每学期举办1-2次集中教育培训。

六、管理与考核

1、党校办公室负责党校培训的日常管理和考核,每期培训班指定一名辅导员做班主任,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2、党校根据培训需要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包括考勤制度、请假制度、奖惩制度等,参加培训的学生应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管理规定,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3、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期满的,要参加党校统一组织的闭卷考试进行结业,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党校结业证书。对考试作弊的取消其积极分子资格。

4、预备党员培训和党员学生骨干培训以上交结业论文形式进行考核。

5、党员教育培训考核以每学期党员述责答辩成绩为准进行评价。

6、党校指定专人负责教学资料建档及管理工作。需存档的资料包括: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讲义课件、学员名册、考核记录、年度工作总结以及其他需存档的资料。

七、师资队伍

1、党校教师以兼职为主,可根据需要从学校党校教师、“两课”教师、院部党政领导以及胜任党校教学工作的校内外专家、学者、党员干部和党务工作者中选聘,各年级辅导员可结合工作经验进行相关部分内容培训和实践环节的指导。

2、党校的师资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丰富的实践及教学经验,并热心支持党校的教育工作,治教严谨,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八、其他

本《条例》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本《条例》自颁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