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石油工程学院学生总支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

发布时间:2019-12-16浏览次数:80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新一届总支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本届总支委员会负责。

二、本次大会选举新一届总支委员会委员  七  人。选举直接采用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总支委员会候选人人数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

三、新一届总支委员会的候选人名单,先由党员充分酝酿讨论,提出候选人的初步名单,经过几上几下的讨论,本届总支委员会集中多数人的意见,提出新一届总支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并报学院党委审查同意。

四、在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选举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到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五、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人数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如少于应选名额较多时,由总支委员会提名,经过党员讨论,进行补选。大会宣布选举结果时,当选人和落选人分别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并报呈所得票数。

六、划写选票时,应当用黑色或蓝色的钢笔、签字笔,符号要正确,字迹要清楚。对选票中的候选人如同意,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一个“O”;如不同意,就划一个“×”,不划符号的作为弃权。如要另选他人,可在选票的空格内写上自己要选的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上“O”。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数的有效,多于应选数的选票作废。

七、大会选举设监票人二名,计票人二名,已提名作为候选人的同志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有选举权的党员中产生,由总支委员会提名,大会举手表决通过,计票人由总支委员会指定,在监票人领导下进行工作。

八、大会进行选举时,会场设票箱一只,投票的先后秩序是:先由监票人和计票人中的有选举权的党员投票,然后是大会主持人投票,接着全体党员投票。

九、选举投票时,由主持人宣布参加选举大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再由监票人将选票发给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并在发选票前当众封票箱,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启封票箱,清点票数。投票数等于或少于发票数,选举有效,投票数多于发票数,本次选举无效,需要重新进行选举。计票完毕,监票人先向大会主持人报告计票情况和选举结果,然后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情况。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时,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十、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